2012年12月26日 星期三

伴侶盟版本中親屬關係的多人家屬

◎陳薇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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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伴的公司辦公室,代養了一隻雪納瑞的短腿長身梗犬(http://ppt.cc/_Ocf)。是一隻老狗了,很乖,被社會化。倒飼料、清理大小便、洗澡、偶爾溜狗、管教,以及給拍拍,滿足牠的情感需求。公司的同事進進出出,沒有一個人是牠"真正的主人",但反過來說,其實每個人都是牠的主人,大家都或多少分攤了照顧牠的工作。


 我想,這也許就是照顧公共化或社區化的某種形式。原先總是認為,「照護」小孩成為"未來的棟樑"是以家為單位,而那個家的單位,是以異性戀父母雙方兩人的。小孩是那對父母的小孩。後來我們想多一點了,也有兩個爸爸、兩個「父」,也有兩個媽媽、兩個「母」,一樣是小孩的「家」,一樣是兩人形式,只是親職工作是兩個同性。但也有另外一種圖像,也許小孩的原生父母已經離異,由類似原生父母的人際圈所提供的社區性照護,也同樣讓這小孩長大,成為社會貢獻的一份子。這種多人照護的形式,也許就是「多人家屬」的內涵之一。



 現今親屬關係法制化的議題正進行得火熱,目前有三路線在同步進行。一條是陳敬學的行政訴訟案,已於12月20日高等法院送大法官釋憲。二條是立委尤美女提案院會同性婚姻民法修正草案。三條是伴侶盟(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的「多元成家三制度方案」,9月開始連署,目前連署已達四萬人,預計明年9月送院。


 整個LGBT社群、一般大眾與新聞媒體,目前還是主要關注在「同性婚姻」。但同性婚姻要透過哪種方式合法化、修法還是制定、是「婚姻要中立化」「做一套給同性專屬使用的制度」、叫「婚姻」還「伴侶」等相關細則都仍在多方爭競的空間。

 而除了同性婚姻以外,相對於大家急切想結婚獲得合法承認的呼求,伴侶盟提的多元成家中的伴侶制度與多人家屬,是被邊緣化的。

 伴侶制度的概念主要是來自婦運二十多年來對既有婚姻制度的反省,尤其在「通姦罪」與「離不掉」上,為進入婚姻的女人造成很大傷害(當然男人也是,在繕養費上)。我們可以預見同性婚姻後,法院也會排進許多裁定同性判離、扶養權與財產紛爭的訴訟議程。愛是變易與維繫的,這正是愛的可貴原因之一。在這點上,同性的愛並不會自然比較"純潔""貞忠相愛"而不會走上法院。同志社群其實較少體會對既有婚姻的實質負面經驗,包括如PTT婚姻板(marriage)無盡的公婆文。而伴侶制度的立意,正是在於鬆動權利義務已經被僵化綁定的做法,將伴侶之間法律上的協議,由兩人之間民主化的方式來做,最後由法院定案。也許伴侶制度的立意核心在於協議關係的民主。


 而多人家屬方面,目前社群共識是最薄弱、也最被汙名化的。因此想花一些篇幅來談。

 不同性別與性傾向的社群,在多人關係的面貌也有所不同。

 在男同志圈,性愛分離文化盛行,不少男同伴侶允許共識雙方各自有性或情感上的發展,但還是共識認定對方,維持長久穩定關係。

 在女同圈,「前女友」「我朋友的(前)女友」「我現任的前任」「我前任的前任、現任」在某種情況上也構成了情感扶持或物質相互幫助的人際圈。

  在異性戀男女圈,也確實有不少男女,不想被婚姻綁定,不論雙方還年輕或已經進入三十。


 我覺得,多人家屬議題,除了分性/別群體來看,還要分成三個年齡層來看。

 青少年、中年與老年。

 青少年十幾二十幾歲,也許是各玩各的互不約束(即俗稱的"亂")。但到了漸入中年,相對上還是有漸入穩定下來的需求。而真正在多人家屬議題核心的,反倒是在老年,當已經無法再賺錢收入、但又開始需要有需要另一人的悉心日常照護、有「共同照護」與「社區相互扶持照護」時,對多人家屬的實質需求會年益明顯。


 也許是同志還太年輕,也許漸入中年時大家都走向「中產階級伴侶自己努力經營好就好」的路線。

 大家往往太容易、都會朝向「伴侶各自努力就好」個人主義自由主義各憑本事努力往主流中產培養伴侶自己的經濟資本就好的思路了。但有一個風險。其中一人有事,頂多另一人撐(還能描繪成感人的相互扶持故事)。但當另一個人也撐不住時,怎麼辦?


  由在同志人際圈深交友誼的互助精神幫助來渡過。


 在趙彥寧老師《老T搬家》系列中提過一個例子。有一個中年uncleT,已經四五十好幾,收入不多。這位T早已與原生家庭斷絕聯繫數十年。結果交往的女友又跑了,這位T又生病車禍了,在醫院需要人短期照護。怎麼辦?結果是他其中一任已經跟別人的婆,在道義上過來照顧他。嘴巴一邊罵說「##&&@@....」,一邊仍是默默暫時照顧他,盡T婆愛戀前緣的相互道義。


 周美玲電影《漂浪青春》,也是講著這類故事。一位女同婆婆與老gay,並不是在愛慾關係或性關係上,但實質上地相互照護對方。


 我們可以想像,我們年輕時碰撞分合最後在一起,也經歷圈子內人群載浮載沉的來來去去,總會留下一兩個特別談得來、關係維持最久的圈內朋友。"非伴侶關係但圈內的朋友"。漸入中老年後,如果這樣的深厚關係,在雙方當有人發生困難時、另一方即給予各方面上的支持功能,共同渡過難關好多次。有這樣的多人關係存在,那麼,沒有理道、法律上不給予這樣扶持關係的承認與保障,在也許互托遺產、保險、醫病簽署權或送最後一程上。


 有的人在「原生家庭」之外的同志人際圈混了一輩子,結果出殯時因為法律親屬關係認定,又被送回原生家庭,無法由實質上陪伴他一生的同志人際圈來辦最後的後事。基於這樣各種邊緣與多樣的親屬關係形式與實際存在,可以一起想想看在「婚姻或伴侶、兩人與多人、性或非性、愛情或非愛情」的各種時空上,各種多元親屬形式的樣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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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http://tapcpr.wordpress.com/
‧[新聞] 陳敬學案將聲請大法官釋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579602.shtml
‧尤美女立委臉書
 http://www.facebook.com/yumeinu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 同家會針對陳敬學阿瑋同志婚姻登記行政訴訟聲明
  http://www.lgbtfamily.org.tw/events_content.php?id=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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