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8月14日「校園性霸凌處理機制檢視及評估公聽會」
跨性別議題相關發言記錄
跨性別倡議站陳薇真:
「我覆議剛剛第一位智偉跟第二位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的質問,關於結論性意見第28點內容卻被限縮只談校園性霸凌,好像從28點內容中挑選一個教育部喜歡的議題就好了,其它的議題好像就被忽視、消失了。出席5月30日的柯今尉科長,這點一定要說明一下。另外一點是,當時會議紀錄(大家上網都可以搜到),當時決議的協辦機關,明文條列到衛生署、勞委會、內政部。今天似乎沒有出席。
今天是週三。週一8月12日美國加州已經通過了專法(AB 1266),保障從幼稚園到十二年級為止的跨性別者,能夠根據他們的性別認同,使用另一性別、凡有任何性別區隔的設備、運動設施或活動分配,都能夠使用另外一個性別分配的法律保障。
可惜的是,關於性別認同或跨性別部份,好像…台灣教育部……;其實我很建議,直接請下層的處室人員,直接針對跨性別或多元性別的專案報告,搜集台灣不論是新聞上或個案上的情況。這些資料是很豐富的,可是教育部一直沒有做。
第三點關於,其實在台灣的跨性別社群中或國際人權文件中,發現其實很多LGBT的青少年,在國中很早就已經中輟了,幾乎沒有辦法完成高中職的基本學業。這部份除了有完善的申訴機制讓學生重回學校以外,另一部份是關於替代教育的部份。這樣的學生,能否在體制外的方式,能夠有同等的教育和升學機會。想瞭解這部份的現況,是有、或一片空白…。謝謝。」
教育部柯科長相關回應:「(書面第二點中四點)第一跟第三,我會覺得這個有一點點衝突…。當然如果國外有相關做法,我們是可以去做瞭解,看國外怎麼操作。可是今天如果說是一個,假設我說,是生理上的男生,他說因為我的性別認同是女性,所以我要求要使用女性的廁所、淋浴間、更衣室。沒有任何的…證明。只說我的性別認同認為我是女性。我想這在學校的執行上是有困難。不是說它需求不重要,而是說實際的執行上是有困難。當它去用的時候,在裡頭的女生感受是什麼,這是我們在操作面要思考的的點。一跟三有一點點衝突。那二跟四我想都沒有問題,學校如果因為性別等等原因,給予不平等待遇,依性平法28條申請調查或檢舉,依法做相關處理。
另外在次頁第三點。目前國中小是義務強迫教育,所以國中小階段有所謂的中介教育措施,當然不只限於性別原因,很多原因輟學後,假設把他找回來了,如果是因為不適應學校環境,我們會有一個彈性的中介教育措施給他就讀,協助他完成至少國中學業。至於高中以上,因為不是義務教育,目前沒有替代措施。」
跨性別倡議站陳薇真:「謝謝教育部、性平會跟衛生福利部的同仁。我們也很知道衛福部跟民間關係友善,我們也會準備跟跨性別、性別認同的議題,能夠跟衛福部有進一步的對話。
先接續剛剛的討論。想請問教育部,我想瞭解,制服規範的發文公號,可以給我們嗎,因為這很關於我們權益的。
第二,比較實質建設性的建議,其實我很推薦教育部可以做專類報告,它是由固定的官員下面底下層級不論是什麼處室或人員,只要是固定的,來做專類報告。專類報告包括跨性別、男同志、女同志,也包括鄉村跟弱勢家庭,以及未成年懷孕。這幾個議題其實是要分開做的。我很建議教育部可以去做這樣專類報告。這工作不會很難,其實很多大學生搜集一下資料,是都能做到的事。我希望可能是在三個月到半年之內,能夠完成初步的報告。我們民間也會做,然後再來做相互討論,這樣在內容上是會更有建議性的。
第三,關於中介教育。教育部回應說,國中小有,因為高中職不是義務教育。可是在台灣就業環境中,假如你沒有高中職畢業,你是很難找工作的。那這部份,可能還是要進一步討論,未高中職畢業如何能相關配套措施,比方學費或生活補助部份,能夠鼓勵讓因多元性別而無法完成學業的學生,能夠完成基本學業,有基本的就業跟生存能力。」
教育部柯科長:「……另外剛提到,是否針對一些議題,教育部來做不論研究或專題報告。這些資料有的我們都有,只是說或許把它轉化為…可以對話的資料。我想這個都沒有問題。有些我們本來都有在做。」
綠黨王鍾銘:「剛才麗玲老師幫官員說說心聲,那我就幫下面的人說說心聲。其實剛剛那個情緒是其來有自,長期以來的確有個問題是,站在第一線或深刻生命體驗的想法,不知道怎麼樣送進體制內做參考。比方教育部在做課綱研擬時,當然可能會找教育學者,可能會找一些相關研究。但是真的,我舉個例子,比方智偉工作的熱線,他們每天在接電話,裡面聽到的各種故事,會讓他們很清楚看到現在校園或社會上的問題在哪裡。但是他們看到的問題,有沒有機會…比方教育部在做課綱的研擬或其它處理機制研擬時,它是會被參考進去的。目前是沒有這個管道的。所以我覺得,雙方的心聲都講一講之後,我提一個建議。是不是有可能;因為今天兩個小時間也不太辦法做太多事情,是不是有可能它有個機會是,教育部跟民間團體在性別平等、包括校園裡現況的問題、如何解決機制的研擬,有一個…甚至是定期的或常設的,也許是非正式的管道,可以非常經常的做溝通。我相信這樣做之後,民間團體這邊不會覺得一直有一種…沒有辦法溝通的鬱悶,那官員也不會覺得”我明明已經很努力在做了為什麼還罵我沒誠意”。也許是因為長期以來的確有一個隔閡在的關係。那其實有蠻多在民間的工作者,比方我自己,我也沒有教育的厲害文憑,我大概也不會被視為專家學者被請進去做意見表達。但是我們的確在不管倡議或服務現場,是有一些觀察的。我相信這東西是有價值的。我蠻建議是否有可能,這個部份,不只是今天一場公聽會而已,而是後續有持續性的讓這些民間團體可以把他們看到的東西、認為該怎麼處理的事情,送進去體制內,有機會在決策過程中發揮影響力。謝謝。」
總統府人員諮詢委員會蔡麗玲:「……。第二個是,如果教育部希望能夠有常設的委員會,而且位階夠高,而且能夠常常關注不論跨性別或性霸凌這些議題的話,或許,不知道有沒有可能…不知今天在座的層級…有沒有機會可以去建議。因為我們教育部的性平委員,那個是跟部長一起開會的,而且還分好幾個組。委員在聘的時候,有沒有可能在下一任時,建議部長可以聘請…有跨性別團體代表可以去。目前為止就我所知,通常都是比較有教育背景相關的。跨性別相關團體如果有機會進去的話,那個會是最直接的管道。」
跨性別倡議站陳薇真:「回應鍾銘跟蔡麗玲老師,關於同志或跨性別,為什麼一直很難進入決策圈。除了人數少之外,另外很重要原因是,性別少數要取得到專家學者的頭銜,所要付出的成本是比一般人高出很多的。所以變成,我們跨性別很難直接有博士、教授,能夠直接進入到決策當中。我們也期待有這樣機制,往後能夠在教育部某個小組或固定定期會議的形式,是能夠讓跨性別或同志有直接進用的管道。」
總統府人員諮詢委員會蔡麗玲:「[……]其實我比較是把這地方當蠻機會難得的平台。各位朋友尤其民間團體,你們接受到很多陳情,知道現場發生了什麼事。可是各位朋友都知道說,現場的主管機關,不是直接是教育部,是各縣市的教育局。教育部常常只能夠用發文或隔靴騷癢的方式。有時各校如果有案件,他們寫的報告給教育部,寫得都很漂亮,所以教育部不知道現場發生什麼事。所以才覺得今天反而是很好機會,如果各位有處理過案件,現場學校做了什麼事讓你們非常困擾,現在可以跟教育部告狀,教育部承辦人在這裡,[……]。比如一開始提到制服問題,[……]。比如說今天有具體的,跨性別倡議站書面2-2點,教育部允諾,性別不一致的學生跟周遭衝突時,應以環境介入友善教育為原則。那這具體講是什麼意思,在這裡如果能具體讓承辦瞭解的話,會更清楚。[……]。然後如果是我,…請教育部是否同意回去要修《課綱》,明確一點的。比如今天跨性別倡議站說,因為大家有提到我們《課綱》把性別認同跟性傾向混淆,那這是個問題。公聽會裡,請問教育部是否同意回去要修《課綱》。類似這樣比較明確的。」
性平會蕭科長:「在[結論意見]28點,專家發現跨性別者普遍被認為具有某種的心理疾病。那這部份,我們想具體建議衛生福利部,是否帶回去請相關…不知是以前醫事處還是…。他們所開立的性別認同障礙診斷書,是否可以改名一名詞,把障礙…有一個名詞,避免把跨性別者當作某種疾病或…歧視字眼的出現。另外同時,制服問題近年來還是陸續新聞浮現,學校處理其實還沒有很落實性平法的教育精神。那我們也具體建議,教育部在這部份能否發個公文或…,提醒學校它避免要求學生要拿出醫療單位所開立的性別認同障礙診斷書。
制服方面比較好處理是,公務單位的制服,在女性的部份,開始讓女性有裙裝或褲裝的選擇。那男性部份還沒有。在校園部份,可以用申請制或…更好做法,而不是拿醫療診斷,穿某種性別服裝。是否有更大的選擇權。」
衛生福利部:「是否可以列入會議記錄,的確醫事處現在是心理及口腔健康司,也就是的確比較……部份。所以診斷書的明確名字,發文,自然會到那邊,請他們辦理。[……]」
教育部柯科長:「針對制服部份,呈如性平處蕭科長提到,有些單位提供了女性有裙子跟褲子可以選擇。但在男性部份比較難處理。目前制服處理,第一就剛講那兩個公文,學校你絕對不能因為學生的制服問題去懲處學生,全面的部份。第二是,提供給學生的應該是可以選擇的。假設是男女合校,衝擊比較小,同時有褲裝裙裝。女校的話,可能學校要考量是否提供褲裝裙裝。只要我今天穿的是學校的制服,哪怕我穿是褲裝裙裝,都是OK的。那這是我們政策方向。比較不好處理是男校部份,確實是有點困難,可以再做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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