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2日 星期二

〈內政部「跨性別登記制度」委外研究案結果,跨性別倡議站回應聲明〉

〈內政部「跨性別登記制度」委外研究案結果,跨性別倡議站回應聲明〉

內政部「跨性別登記制度」委外研究案結果 已經公佈了
http://grbsearch.stpi.narl.org.tw/GRB/ 搜尋編號「PG12012-0027」電子檔下載


受委研究主持人是逢甲大學王珍玲老師,協同主持人是姚孟昌(輔仁大學法律系)、蕭淑芬。其中包括兩個部份,其一是各國制度情況比較研究資料。其二是做了兩次 的「焦點團體」,分別在2013年4月26日台北(黃默(東吳政治)、陳英鈴(中央法律政府)、李念祖(台大政治、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吳嘉苓(台大社 會)、官曉薇(北大法律),以及2013年5月30日台中(李惠宗、黃吞禎、中山社會陳美華,以及跨性別朋友高旭寬(台灣TG蝶園發言人)、冬天、筑紫、 匿名)兩個場次。


以下列點呈現我們初步讀完後的印象和論點

1. 由研究主持人王珍玲、兩次焦點團體中的吳嘉苓、官曉薇與陳美華教授,以及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李念祖和報告內容整體來看,台灣專家學者在專業素養、人權、公 民意識和性/別理解都非常進步超前,甚至已經遠比國際趨勢中已經相對進步的區段、又更超前了10年水平。反觀社群,其實相對保守,也未凝聚討論切身公眾議 題的風氣。

2. 第一部份各國制度情況比較研究資料,收集與撰寫呈現相當扎實,予以肯定。

3. 研究主持人王珍玲即使不熟悉跨性別台灣社群,但用心與主動,主動在焦點團體中,除了冰冷的資料呈現以外,帶起大家討論「如何怎麼做」,在此予以肯定。

4. 吳嘉苓和官曉薇老師,在焦點團體逐字記錄中,提醒內政部應與民間跨性別團體、社群和人士溝通,如「不管是制度還是法律上的改變,參考他國都是很重要的,可 是台灣的在地經驗應該是更加重要的,當然我們一些社會學界或人類學界的學者,他們已經針對跨性別在台灣社群的生活處境做了很多研究,還有是一些年輕學生們 做的研究。那我認為有這些實證基礎,來了解這些現行制度對他們本身造成甚麼樣的困擾並要如何改進,然後奠基他們生活上的經驗是十分重要的,在這邊提一下, 希望能夠多多參考他們的意見。另外一個就是跨性別社群在台灣已經有他們自己的組織,將來要是進行一些制度上的改變的話,一定要和他們溝通,我認為多多和他 們溝通非常好,因為他們團體裡面不但會有一些經驗的分享,還會有一些政策的倡議。(吳嘉玲,93)」陳美華老師也提及,事涉應到達舉辦公聽會的層級,不應 只用像今天的草率形式。在此,我們對於上述教授對於多與跨性別朋友溝通的公民參與的提醒,予以高度肯定與感謝。

5. 研究主持人王珍玲在比較資料中,也引述了「國際陰陽人組織中文版」官網,也明確區分和談及了Intersex在部份國家已有進步判例和措施。李念祖在焦點 團體中對於陰陽人議題,也有細膩的理解與討論。在此感謝上述兩位對變性、跨性別、性別不明、陰陽人之間差異的敏銳。

6. 第一部份整體呈現,均呈現趨勢對於性別自主是基本人權的肯認。「依本研究蒐集之德、瑞、奧、日、英、加拿大、澳洲各國關於跨性別者身份登記之相關法規、實 務見解、全球最新之立法趨勢、二次焦點座談與會學者專家之意見及相關訪談資料,跨性別者之性別自主屬基本人權應無疑慮。上述各國雖因國情不同,相關立法之 腳步或有快慢及要件寬嚴之不一,但立法趨勢,皆是朝向給予跨性別者自主決定自己性別的機會,並認為性別認同應屬受憲法保護之基本人權,個人身份狀態之認 定,應符合個人心理與生理狀態之性別。而有關變性之要件或變更生理之程度,各國雖寬嚴不一,但也趨向將變性更改個人性別之必要條件轉變為非必要條件之方 向。(VII)」

7. 焦點團體中民間非跨主體的學者,幾乎一致的首要方向,都在質疑「到底為什麼要登記性別,必要性在哪裡」。細部部份,性別登記涉及醫療、兵役、婚姻、親屬 等,討論中也提出,那應該區分出只在必要範圍的權限,以外一律取消,並且限制對這範圍內資料的取用(即不是隨便人都可以任意取用)。

8. 較意外的是,焦點團體中的主要趨向,和寫在第一部份的結論建議,似乎存在落差。意即,研究團隊在聽取焦點團體中朝解除性別的趨勢,仍然在結論建議中採取相 對"減少現行更動和社會衝擊"的做法,簡敘如下:1)短期做法,取消身份證性別欄和字號的性別顯示,但戶籍資料照舊。2)長期做法,A)區分「生理性別」 和「社會性別」分開,並使陰陽人嬰兒不一定要登記社會性別。B)允許跨性別於一定條件下可更換出生性別登記。建議可參照委員會制的英國制。

我們評價是,焦點團體的主要趨向,和研究團體結論,兩者之間的落差,是需要被說明和再討論的。

9. 三位跨性別朋友代表跨性別參與體制內,卻並未讓跨性別社群所有一般朋友知情,也未轉介陰陽人主體運動者參與焦點團體。

針對本份研究結果,經徵酌後,我們採取的做法如下

1. 暫時尚不積極與內政部對話,原因是社群共識和公共討論仍尚凝聚培力。目前各方趨向,未來我們應如何和政府互動,仍有很多變數。

2. 結語建議中最後一句話,「惟上述提議,建議輔以問卷調查,以為政策依據。」就我們瞭解,前一份類似的「德國、法國及加拿大同性伴侶制度之研究」研究案,也 是有政府壓力要研究團體在結尾要寫及伏筆的語句。我們認為,需監督政府又以「再委託第二份委外研究案做問卷調整社會共識」的推拖招數,卻未針對性別登記對 婚姻、親權、兵役等整體一致和權益的著墨。再則,人權並不能取決於社會共識。我們呼籲,政府應與民間對話合作,負起共同促進社會接納的責任,而非一味地持 續「已在委外研究」。

有關未來方向建議,我們目前如下

1. 若再委外研究,建議應可朝往補足目前各方空白,包括:1)國際近2000年後相對進步代表性判例的摘要和翻譯。2)聯合國和歐洲理事會對性傾向和性別認同 關切的多篇文件之翻譯。3)阿根廷2012年〈性別認同法〉採簡單架構的自由行政程序即可、換證後又提供醫療服務,又明文保障隱私,建議應補足阿根廷的情 況。4)補足澳洲2013年7月的架構,它是創舉性的同時將「兩性別間更換」和「第三性別欄」放在同一框架中的範例,並且也處理了政府性別統計需求的問 題。5)提供經費,鼓勵民間籌辦公民會議與參與式民主。

2. 「全面取消性別」和「性別更換」兩路並進,各自討論具體可行與涉及相關法令之檢視,提升可行性,擬具體落實時程表,早日逐步實現對性別認同、性別表達、陰陽人、性別不明的處境和權益。

3.提早預擬和保守疑慮的攻防,擬定有效的對話策略和配套方案,如教育和環境介入。


跨性別倡議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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趨勢判斷
我們猜這事 民間人士各方 趨向[約束愈來愈少] 最保守的內政部戶政司大概也順應其成
送到社會普遍意見 雖然八卦板整天稍有不友善用語 但也沒利害關係 只有廁所恐懼要喬

最後成行前夕 衝突反撲最大的 大概又會是「真愛」「護家盟」同一群
明明基督保守佔社會比例低 但大概又會是[鬆動多元性別界線]時 又會遇到的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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